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yè)協(xié)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7-08-23 瀏覽:12463
深圳建筑業(yè)協(xié)會財務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協(xié)會經費的管理,保證經費合理使用,根據民政及財政部門有關財務管理規(guī)定,并結合本協(xié)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
1、協(xié)會的財務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會計法》,以及《社會組織財務管理》等有關制度和規(guī)定。
2、根據協(xié)會秘書處內設各部門提交的年度預收預支計劃,負責編制年度收支計劃和經營管理費用計劃,報秘書處辦公會審議,經會長同意后,提交理事或常務理事會批準,并組織貫徹執(zhí)行。
3、負責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jiān)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jiān)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4、根據協(xié)會的收支和經營管理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秘書長。
5、每季末和年末根據年度收支計劃、經營管理以及資金動態(tài),固定資產等情況進行財務經營活動分析,將財務經營活動分析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分別報會長和秘書長。
6、負責應收、應支和現金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清算拖欠款的催收工作。
7、負責檢查、監(jiān)督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
8、負責接受本協(xié)會會員大會,財稅機關或業(yè)務主管部門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jiān)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9、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負責電算化系統(tǒng)的開發(fā)、建立和管理。
10、本協(xié)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二、經費的管理
1、協(xié)會經費來源:(1)會費;(2)捐贈;(3)政府資助;(4)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5)利息;(6)其它合法收入。
2、經費收支管理:每年初,各部門根據當年的業(yè)務情況編制收支計劃,報秘書處辦公會審議后由財務審核匯總,報會長批準。計劃外的重大支出,須經協(xié)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審核同意及會長批準。
3、各類物品的采購:固定資產、辦公文具用品及各類物品的采購,須二人以上參與,采購時要貨比三家;各部門采購所需物品時須與辦公室共同辦理。財務對所采購物品要按規(guī)定辦理驗收、入庫,領用手續(xù)。
4、各類合同的簽訂程序:因業(yè)務需要與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各類合同的程序:(1)經辦部門填寫審批(核)表;(2)分管領導簽字;(3)財務審核;(4)秘書長簽字;(5)會長簽署。
5、報銷程序:(1)經辦人(報銷人)簽字;(2)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3)財務審核;(4)分管領導簽字;(5)會長簽字。
6、轉帳支票及現金的借領程序:(1)借領人填寫支票或現金借領單;(2)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3)財務審核;(4)會長簽字。
7、本協(xié)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保險及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接待標準:根據接待對象及人數,原則上會長為300元/人,秘書長為200元/人。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與改良、轉讓、對外投資、出租、調撥
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2、協(xié)會秘書處辦公室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調配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編制固定資產計劃、固定資產目錄,設立固定資產卡片,辦理固定資產的申購、驗收、轉讓、對外投資、出租、調撥、移交、報廢、處置等手續(xù),掌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分布情況,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定期與財務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帳、卡、物相符合。
3、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維護保養(yǎng)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4、協(xié)會秘書處辦公室除負責協(xié)會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工作及所屬費用、單位的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指購置、維修與改良、轉讓、對外投資、出租、報廢及處置)審批管理外,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四、出差及差旅費管理
1、本辦法所稱的差旅費,是指本協(xié)會各級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外出辦理公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往返車票、船票、機票、住宿費、目的地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等費用。
2、外出開會、培訓、考察須有主辦單位的正式文件(或通知)其它出差項目須填寫出差審批表并由秘書長、會長審批。
3、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考察,原則上以主辦單位正式通知載明的期限為準,乘坐飛機的,前后各順延一天;乘坐火車或輪船的,按實際乘坐天數順延。各級出差工作人員,必須在核定期間內返回,如有特殊情況出差任務未完成不能按時返回的,須電話請示秘書長、會長同意。
4、各級出差人員報銷時,須向財務提交領導已審批的出差審批表或主辦單位正式通知。
5出差人員乘坐火車、輪船、飛機及住宿、目的地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標準(分為特殊地區(qū)和其他地區(qū)。特殊地區(qū):指北京、廈門、海南、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渤海地區(qū);其他地區(qū):指特殊地區(qū)以外的地區(qū)。下同。):
職務級別 |
火車 |
輪船 |
飛機 |
住宿費(每日) |
目的地市內交 通費(每日) |
伙食補助費(每日) | ||
特殊地區(qū) |
其他地區(qū) | |||||||
正、副會長 |
軟席 |
一等艙 |
公務艙 |
實報實銷 |
實報實銷 |
實報實銷 |
100元 |
60元 |
正、副秘書長 |
軟席 |
二等艙 |
經濟艙 |
實報實銷 |
實報實銷 |
實報實銷 |
100元 |
60元 |
正、副部長 |
硬臥 |
二等艙 |
經濟艙 |
300元 |
200元 |
實報實銷 |
100元 |
60元 |
其他工作人員 |
硬臥 |
二等艙 |
經濟艙 |
300元 |
200元 |
實報實銷 |
100元 |
60元 |
注:如產生其他費用或因特殊情況超出上列標準,須經會長同意。
6、外出開會、培訓、考察的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參觀費等費用,按照主辦單位通知的收費標準,由出差人員憑正式收費票據報銷。
7、出差期間由主辦單位統(tǒng)一安排食、宿、交通的,住宿標準按實際安排計算,并取消在此期間的目的地交通費、伙食補助。
8、出差人員往返途中的本市市內交通費按實報銷。
9、工作人員在出差目的地所發(fā)生的非公務方面的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10、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辦理其它公務需前往第三地的,必須事先電話請示秘書長、會長,報銷時按規(guī)定程序補辦出差審批表。
11、工作人員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就近或前往第三地探親、處理個人事務的,該時間段按事假或探親假辦理,且按程序辦理請銷假手續(xù);該期間取消目的地市內交通費及伙食補助,住宿費自理。如是事假往第三地的車、船、機票自理,返程按由出差目的地返回費用計算,超出部分自理;如是探親則按探親差旅費相關規(guī)定辦理。
12、如有借款者應在返回后的7日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還款手續(xù),否則財務有權從借款者工資中扣回借款。
五、探親假費用報銷
凡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詳見《深圳建筑業(yè)協(xié)會工作人員考勤,請銷假及休假管理規(guī)定》),經批準探親可視同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報銷路費(如乘坐飛機,則按往返火車票報銷,飛機票不得報銷)。超出標準以外的費用,以及探親途中的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等其他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六、本辦法自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