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12-07 瀏覽:2960
一是在制定的《深圳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與公示辦法》中加強了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警示和懲戒力度,著重設置了專門的控制指標,對于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經相關政府部門催告或通報仍不清償的,在做出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后直接亮紅牌,暫停在深圳承接工程,時間不少于6個月;
二是在推行的政府投資工程預先承包商制度中設置了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門檻,規定凡是在近一年內發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企業,不能進入深圳市建設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
三是在對外地駐深建筑業企業辦理IC卡信息登記過程中也設置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門檻,對于凡是存在未處理完畢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的外地建筑業企業一律不予辦理IC卡信息登記,使其無法進深承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