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獲悉,制定統一的城鄉規劃法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立法計劃。目前,建設部已擬出草案,正在進行協調修改,爭取年底前提請國務院審議。
我國目前已有城市規劃法,但沒有有關農村規劃的法律。現行的城市規劃法是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并于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法律共六章四十六條,對城市規劃的制定、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城市規劃的實施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劉華國、陳慧珠、厲志海等260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8件議案,要求修訂城市規劃法。另外,黃友源、魏民洲等61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兩項議案,要求制定城鄉規劃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認為,當前城市與農村規劃分別立法的局面,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城鄉建設的健康發展,也無法滿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亟待制定統一的城鄉規劃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有關部門在吸收全國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所提建議和意見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相關工作,爭取按計劃將統一的城鄉規劃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