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10-20 瀏覽:2040
復查內容包括:2004年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兩年以來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重點查業績、工程質量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等情況);取得證書的人員是否已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取得證書的人員兩年以來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有不良行為記錄等。
省建設廳要求,凡屬本次復查范圍的項目經理,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報送復查資料。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負責對本地區企業項目經理報送的復查資料和證書原件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核實資料后匯總集中報送省建設廳復查,由省建設廳統一在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上作出復查結論。省屬企業項目經理的復查資料,直接報送省建設廳復查作出復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