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09-28 瀏覽:2298
一、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
重點檢查招投標活動中執行《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規章的情況。具體包括:
(一)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制度情況。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建設工程施工、重要設備和主要材料采購是否嚴格執行了招標制;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是否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在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發布,是否存在違法收費情況;是否存在要挾、暗示投標人在中標后分包部分工程給本地區、本系統承包商、供貨商的情況;投標人是否存在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等行為;中標后,投標人是否擅自轉包,項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體、非關鍵工作;是否有另行訂立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二)保證評標活動公正性情況。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是否依據法定條件,是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評標標準和方法是否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在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隨意改變評標標準和方法的情況;是否存在采取抽簽、搖號等******性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情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推薦的中標侯選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順序;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項目中標人的確定是否嚴格執行了有關特別規定;評標專家是否存在收受投標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與評標有關的其他事項等情況;對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依法給予查處。
(三)規范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情況。招標代理機構是否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是否存在違反《招標投標法》和《行政許可法》規定,設立和認定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行為;對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是否依法給予處理。
(四)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設定投標許可、資質驗證、注冊登記等與《招標投標法》和《行政許可法》相抵觸的規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過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標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招標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區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參加本地區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是否存在以獲得本地區、本系統獎項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的情況。
二、專項檢查工作程序
專項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部門檢查階段
由各部門根據情況自行安排,考慮到開展聯合檢查,部門檢查應在2006年11月底前結束。由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招投標職責分工,根據檢查的重點內容組織進行檢查。具體步驟如下:
1、各部門組織省級部門、企業開展自查;
2、各部門根據本行業實際情況,確定需要重點檢查的項目、單位和機構,制定具體檢查方案;
3、采取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有關各方對執行《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規章的問題、意見及建議;
4、形成部門檢查總結報告,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二)聯合檢查階段
時間安排在12月上中旬。由各部門組成2-3個聯合檢查組,對自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聯合進行檢查。具體步驟如下:
1、召開部際協調機制聯絡員會議,對部門檢查情況進行交流和總結,確定聯合檢查的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
2、聯合檢查組分別對重點檢查項目進行檢查;
3、結合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整改效果;
4、匯總整理有關資料,形成書面檢查報告,經部際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向國務院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招投標專項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招投標部際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組織實施好此次專項檢查活動。
(二)各部門在自查工作中應根據統一部署,研究制定具體的檢查方案。在檢查中,堅持從全局利益出發,做到客觀調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并將自查情況如實在部際聯席會議上進行通報。
(三)檢查組要深入基層和群眾,注意收集第一手資料,認真聽取招投標企業、招標代理機構等各方意見,防止檢查流于形式和走過場。對發現的問題,要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檢查中要嚴格執行廉政規定。
(四)受檢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做好專項檢查的配合工作,必要時,可委托省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進行檢查。
(五)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