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09-22 瀏覽:2659
法規草案旨在解決四大問題
對建筑市場違法行為的處理目前國家和省市已有不少規定,為什么還要制定這個特別處理條例?深圳市政府在起草說明中指出,近年深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及其他一些嚴重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建筑市場的準入和清出方面監管力度不夠,處罰手段不足以達到懲罰目的。
作為特別處理條例,其適用范圍有具體限定,即主要針對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在實踐中常見且較為突出的四大問題進行規范:一是違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者發生重大事故的;二是違反工程承發包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三是拖欠工資,或者組織、煽動鬧事,情節嚴重的;四是拖欠工程款,經相關政府部門催告或者通報仍不清償的。
這些行為除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外,還應接受本條例的特別處理,處罰辦法主要是暫停承接工程、暫停辦理手續等。
拖欠工資等將被暫停承接工程
對于安全生產問題,條例草案規定,建筑業企業違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的,將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下列期限暫停其在本市承接工程:
發生四級重大事故的暫停2至6個月;三級重大事故暫停7至12個月;二級以上重大事故暫停1至2年。距上次事故發生不滿一年再次發生重大事故的,從重處理。尚未釀成事故,但建筑企業存在重大質量或施工安全隱患,經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責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暫停在本市承接工程2至6個月。
拖欠員工工資經催要或者通報仍不付清的,按情節輕重暫停在本市承接工程3至12個月。如果因拖欠工資導致員工過激行為造成人員死亡或者引發群體上訪、堵塞交通、損毀公共設施等群體性事件的,暫停承接工程1至2年。
此外,建筑業企業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拒不提交工程檔案資料、阻撓其他單位進場施工或組織、煽動鬧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暫停承接工程6至12個月。
明確從8個方面認定串標行為
串通投標是建筑承發包過程中的嚴重違法行為,雖然相關法規做出了嚴厲處罰規定,也明確了串標的表現形式,但這些表現形式屬于暗箱操作,難發現難查實。本次條例草案從實踐出發,首次從易于執行層面對串標認定形式作出規定。
條例規定,有以下八種情形之一就認定為串標:不同投標人投標文件內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錯漏之處一致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及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規律性變化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個人編制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單位主要管理成員出現同一人的;故意拉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或者投標保函的反擔保出自同一單位、個人或同一銀行賬號的。
認定為串標的,以及以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承接工程,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投標的,以及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均暫停在本市承接工程6至12個月,并予以公告。
拖欠工程款暫停辦理手續和貸款
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現象一直比較嚴重。過去兩年半,深圳共清理拖欠工程款31.3億元,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1.85億元,涉及近兩萬人。
為防止類似問題,本條例草案規定,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被投訴,經查屬實并催告或者通報仍不清償的,實行暫停辦理手續、貸款等特別處理措施,直至清償完畢,包括暫停辦理其其他工程項目施工、監理招標手續和施工許可手續;暫停辦理其新工程項目的審批;暫停辦理土地、規劃許可;暫停其參加土地招投標活動;暫停其新建項目的銀行貸款;暫停受理其房地產開發資質升級申請等。
違規外地建筑企業禁入深圳
從今年的事故統計顯示,外地企業發生的事故占了全部事故的90.9%。為了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條例草案規定,外地企業進入本市承接工程須先申辦企業信息卡,申辦時要提供注冊地省一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其最近兩年未發生本條例規定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證明文件;未辦理企業信息卡的,不得在本市承接工程,從而提高了外地企業進入本市的門檻。同時,條例草案規定,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外地企業,禁止進入深圳市建筑市場。
市政府在起草說明中表示,該項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雖然不盡一致,卻是符合深圳實際的做法,有利于保障全市建筑企業的質量,從源頭上減少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