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險有望隨著建筑法的修改被定為強制險。從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獲悉,這個險種開始在全國14個城市試點。今后業主買房時將可能同時收到一張建筑工程質量險的保單,如果開發商不投保,必須征得所有小業主的同意。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又稱工程質量內在缺陷保險,是國際通行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方式。該產品承保開發商開發的建筑工程質量因潛在的缺陷發生的質量事故造成的賠償責任,主險有長達十年的保險保障,開發商也可以附加保險期間為五年的附加滲漏條款。
人保財險表示,工程質量險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購房者而產生的險種,在西方很多國家它是強制保險,我國有望隨著建筑法的修改將其定義為強制險。
工程質量直接關系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但目前建筑工程領域實行的責任終身制實際發揮不了作用,人保財險表示,現在開發商都實行項目責任制,工程結束了,項目組就散了,有了質量問題根本找不著人,另外由于受大業主的委托,監理機構也無法真正代表小業主的利益。
開發商投了工程質量保險后,立項之初,保險公司將參與質量控制,對發現的質量缺陷要求開發商整改,工程竣工一年后,保險公司將視開發商的整改情況決定是否保。而開發商要退保也沒那么容易,必須征得所有小業主的同意才行。工程質量險這個險種若逐步取代現行的質量保證金制度,將有利于風險管理引入建筑市場,并有利于農民工工資偏低和工資拖欠的解決。
據悉,按照法律規定,只有政府投資的項目才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但目前繳納保證金成了所有項目的潛規則,即施工方必須向開發商繳納工程預算款的5%至8%作質量保證金,這筆不小的數目實際就是施工方的利潤,但現實中無論質量是否有問題,開發商都會找各種借口扣掉這筆錢,這是施工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一個重要原因。2003年和2004年,人保財險曾對此作過調研,施工方幾乎都拿不回質量保證金。
由于建筑工程質量險主險的基礎費率是千分之三,遠遠低于質量保證金,專家認為保險制度取代質量保證金之后,有利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解決。據悉,人保財險目前已經建立了包括建筑施工企業雇主責任險、建筑工程勘察責任險、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單項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住宅質量保證保險等一攬子建筑行業責任保險產品體系,下一步將繼續通過北京、上海、青島、大連等試點進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