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07-27 瀏覽:3006
據悉,監管預警的范圍包括兩大方面:一是根據企業施工安全生產狀況,市建設局對在我市范圍內發生重大事故的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監管預警。二是根據各區或各部門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市建設局對各區建設局或市質監總站、市安監站實施安全生產監管預警。安全生產監管預警包括發放預警通知書、黃牌警告通知書、紅牌警告通知書等三種形式。
其中,對發生四級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的企業,市建設局將發放黃牌警告通知書;對發生三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企業,市建設局發放紅牌警告通知書。黃牌警告通知書期限不少于3個月,紅牌警告通知書期限不少于6個月,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預警制度規定,各區建設局、市質監總站、市安監站將把被紅、黃牌警告的企業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并在預警周期結束時對其安全生產狀況給出評價意見。市建設局將采取督查、巡查、約談、訓誡和警示教育等方式,對被紅、黃牌警告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并根據各區建設局、市質監總站、市安監站的評價意見,決定是否結束其安全監管預警。
對各區或各部門實施預警的措施包括:監管范圍連續2個月內發生累計死亡2人的重大事故的,市建設局對各區建設局或市質監總站、市安監站發放預警通知書。監管范圍連續3個月內發生累計死亡3人(或3人以上)重大事故,市建設局將發放黃牌警告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