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昨天(7月20日)提交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有關室內裝修須一次到位的規定,在此次修改稿中被取消。
該條例二審時,常委會委員對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條“新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應當逐步實行室內裝修一次性到位”爭議較大。市人******制委員會經過研究認為:室內裝修與建筑節能二者之間不存在必然聯系,推行室內裝修一次性到位,雖然在住宅裝修工業化生產過程中可以節約一定的能源、資源,但統一裝修不能滿足個性化要求,二次裝修會帶來新的更多的浪費。因此,草案修改二稿取消了上述規定。
另一項主要修改是關于屋頂綠化。法制委認為,屋頂綠化的主要作用在于美化環境,改善生態效應,但并不是屋頂隔熱保溫節能的唯一有效措施,同時,屋頂綠化對建筑風格多樣性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草案修改二稿改為規定“鼓勵實行建筑物屋頂綠化,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草案修改二稿將強制要求公共建筑采用太陽能集熱系統的規定改為“鼓勵”。由于空調廢熱回收利用技術已經比較成熟,可以滿足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的熱水使用需求,體現循環經濟原則,因此修改二稿規定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應當安裝空調廢熱回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