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召開的2006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減少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建設部近日發出《關于開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函[2006]104號),決定在全國開展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的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力爭2006年高處墜落事故死亡人數比2005年有較大幅度下降。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將分四個階段進行:5月至6月是部署動員階段,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安排部署整治工作。7月至8月是自查自改階段,各地要從思想、制度和標準三方面入手認真開展自查自改。重點檢查起重吊裝、模板、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對“四口”、“五臨邊”、卸料平臺及起重機械設備等容易發生高處墜落的部位的安全防護情況,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及落實情況。9月至10月是檢查執法階段。各地要對施工企業及工程項目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存在違反強制性標準或降低安全生產條件行為的,要責令其整改,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認真進行復核,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最后,在11月至12月上旬的總結評估階段,各地要組織召開專題研討會,總結專項整治的經驗,完善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有效對策,建立相應的長效機制。
建設部同時要求,6月30日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名單報送建設部;12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