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安委辦4月14日公布了2006年3月底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名單。
建設部安委辦強調,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3月底前未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禁其從事建設項目招投標、施工等任何施工活動,并應明確責任人分片進行全面排查,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32號)第六條規定要求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由其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該企業登記機關提出吊銷營業執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