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過去兩年多時間,在深圳市清欠辦等部門的幫助下,1.2萬多名建筑工人領回了被拖欠的1.8億多元工資。截至2006年3月底,深圳市已清欠工程款31.02億元,清欠比例達98.86%。深圳市將確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這個時間比建設部要求提前半年。
為了防范今后在建設領域出現新的拖欠工程款現象,建立預防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長效機制,深圳市清欠辦將推出五大措施:
——完善并出臺《深圳市預防和治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辦法》;
——全面實施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制度,凡違規違約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的企業不得進入預選承包商名錄,不得承接相關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如進入名錄的承包商出現惡意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的情形,將直接被清出名錄,且在兩年內不得接受其加入名錄的申請;
——加大不良行為記錄辦法的執行力度,對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的,將受到暫停承接建筑業務、清出深圳建筑市場等相關處罰;
——大力推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遏制轉包掛靠、建設領域拖欠行為的產生,現正在起草《深圳市建筑勞務分包條例》;
——加強日常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有拖欠工人工資投訴的企業,檢查內容包括合法用工、拖欠工人工資、轉包、非法分包、掛靠等內容。對存在問題的企業采取行政處罰、不良行為記錄、降低資質等級、暫停投標資格等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