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設廳近日正式印發建設部《城市黃線管理辦法》、《城市藍線管理辦法》(
粵建規字[2006]30號),要求各地對已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進行一次檢查,凡未明確“城市黃線”、“城市藍線”的要盡快補充完善。新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必須按照兩個《辦法》的要求,劃定“黃線”、“藍線”,并將其作為強制性內容與城市規劃一并報批。“黃線”、“藍線”經批準后,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外,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據悉,城市黃線,是指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包括城市公共汽車首末站、出租汽車停車場、大型公共停車場,城市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郵政、消防、防洪等設施。城市藍線,是指城市規劃確定的江、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城市黃線、城市藍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兩個《辦法》從今年3月開始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