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01-23 瀏覽:2389
“工資保障金制度”規定:本年度發生嚴重欠薪事件的建筑施工企業,下一年度須繳納不低于20萬元的工人工資保障金。繳納名單于每年12月下旬在網上公布。上榜企業將按企業類別繳納不同額度的工資保障金。
總承包企業的標準:
一級企業80萬元、二級企業60萬元、三級企業40萬元;
專業承包企業(含勞務承包企業)的標準則:
一級企業40萬元、二級企業30萬元、三級企業20萬元
據了解,該“制度”于2005年公告實施,今年東莞市有33家欠薪企業進入公布名單,共需繳納2300萬工資保障金,如果企業今年不再發生欠薪,將可在明年春節前取回保障金;下一年可以不再繳納;如在繳納期限中仍發生欠薪的企業,該保障金將被用于償還工人工資以及解決因拖欠工資而引發的勞資糾紛。對于拒不繳納工資保障金的企業,從今年1月起,不得在東莞市承接任何工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