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市市政園林局獲悉,從12月15日起實施的《廣州市市政設施養護維修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將規范市政設施養護維修文明施工和夜間作業的行為,禁止較大噪音的施工機械在晚上22時后使用,最大限度減少掘路施工對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響。
據介紹,近年來,廣州市政道路、橋梁、下水道等設施的養護維修工程,多數安排在夜間施工作業,以減少對白天交通的影響。但是夜間施工帶來的噪音時有發生,引起市民的投訴。《廣州市市政設施養護維修施工管理暫行規定》針對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工作面廣,且多在夜間施工等特點,首次以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夜間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按照該《規定》,今后市政部門將在《廣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上加注“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專用”字樣,以作為市、區養護維修單位的階段性道路挖掘施工許可。市政部門原則上利用晚上21時至次晨6時進行主、次干道車行道的設施養護維修施工。在夜間作業期間,要求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措施嚴格控制施工噪音。風炮機等大型施工設備和大功率施工機械禁止在22時后使用。需要夜間連續施工的工程,應在施工范圍內設置施工公示牌。而養護維修單位在道路兩側、人行道、人行天橋和隧道等地點進行施工時,工程對交通造成影響的,應立即暫停施工并采取相應措施恢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