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5-12-08 瀏覽:2594
建設部近日發布《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應當由物業管理師擔任。
規定要求,物業管理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至博士學歷的我國公民,符合工作或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一定年限,都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的獲《資格證書》,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后方可以物業管理師的名義執業。
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應當由物業管理師擔任,物業管理師只能在一個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管理工作。
物業管理師的執業范圍主要包括,審定并監督執行物業管理財務預算、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有關資料、負責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護與管理及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等。
此外,長期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具有豐富物業管理實踐經驗,并符合考試認定條件的專業管理人員,可通過考試認定辦法取得物業管理師資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居民,可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此規定自今年12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