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5-12-08 瀏覽:4585
為強化社會監督機制,提高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透明度,推行政務公開,落實依法行政,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廣州市建委近日通知有關工程建設公告的事項,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含臨時建設的經營性建筑工程),應當在施工工地各臨街圍墻中段居頂位置懸掛工程建設公告牌。
廣州市建委要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在開工安全條件檢查時,踏勘工地周邊,確定懸掛工程建設公告牌的位置,并將所需公告牌的數量告知工程管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程管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核發施工許可證起10日內,按標準制作和安裝工程建設公告牌。
建設單位領取工程建設公告牌懸掛至工程竣工拆除圍墻為止。在此期間,建設單位應負責保持公告牌整潔、完整、美觀、清晰。任一公告牌損壞或遺失,應在10日內按原樣制作并重新懸掛,發生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工程建設公告牌的懸掛和保管情況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