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5-10-20 瀏覽:3280
廣東省建設廳近日轉發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落實到位。對違反或不認真執行《管理規定》的單位應嚴肅處理,并將其列為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在案。
據悉,建設部《管理規定》明確從9月1日起,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合同須約定安全防護費總額和預付比例,否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未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對于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將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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