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5-10-17 瀏覽:4487
(一)廣州番禺橋興建設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該公司承建的魚窩頭志平五金廠“廠房”工程施工中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1、高支模施工沒有按施工方案進行且未按有關規定進行高支模驗收,在樓板混凝土澆筑前沒按有關規定通知安全監督站對高支模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下先行澆筑樓板混凝土,在番禺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此違規行為發出“停工整改通知書”后,不但不予停工整改,反而違規搶建;
2、在二層樓面混凝土未達到規定強度要求就提前進行拆除首層支頂模板,且在
拆除該支頂模板時,沒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就野蠻施工,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3、該工程項目經理、主辦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均不在施工現場;
4、現場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件的養護未按有關規范進行。
(二)廣州市白云區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該公司承建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石油分公司位于石基鎮傍江西村的“加油亭、綜合樓、站房、洗手間”工程,工地存在安全隱患,在番禺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此違規行為發出“停工整改通知書”后,拒不停工,繼續違規搶建。
此外,該公司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建設部有關規定,從今年7月14日起,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進行施工,該公司在7月14日后仍違法施工。
(三)廣州市番禺沙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該公司在承接番禺區沙灣建業五金廠的廠房工程過程中,在其單層廠房報建時虛報有關報建資料,有涉嫌欺騙的行為,造成較壞影響。
(四)廣州市番禺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該公司承建的裕隆軸承設備(番禺)有限公司位于魚窩頭鎮小烏村的“辦公綜合樓、飯堂宿舍樓、廠房1”工程,其“辦公綜合樓、飯堂宿舍樓”兩項工程首層高支模施工未按其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因此被番禺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發出“停工整改通知書”。
(五)廣州市鴻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該公司承建的番禺華景房地產有限公司位于番禺區沙灣鎮龍岐村深涌口的“花樣年華雅筑1-10座商鋪及地下車庫,8-10座商住樓”工程高支模施工沒有按施工方案進行,沒有按有關規定繼續高支模驗收,也沒有按有關規定通知安全監督站對高支模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下先行澆筑樓板混凝土,高支模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分別被番禺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及番禺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予以停工整改(今年9月16日發出 “停工整改通知書”)。
二、監理企業的違規行為
(一)廣州市華建興建設監理顧問有限公司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該公司在對魚窩頭志平五金廠“廠房”工程進行監理的工程中,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1、現場沒有發現項目總監到位的有關資料,現場監理員不到位,監理日志不齊全,無旁站記錄,其他監理資料極不齊全(如:混凝土試件“同條件養護”的基本資料都沒有);
2、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施工單位不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高支模施工,未予制止;在番禺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此違規行為發出“停工整改通知書”后,對施工單位的違規搶建不予制止;在發現施工單位在違規拆除首層支頂模板的野蠻施工時,而放任自流,存在嚴重失職行為。
3、現場施工質量管理混亂,如施工單位的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件不按規范強制性條文執行,存在質量隱患。
(二)廣東順業石油化工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該公司承接監理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石油分公司位于石基鎮傍江西村的“加油亭、綜合樓、站房、洗手間”工程,工地存在安全隱患,在番禺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此違規行為發出“停工整改通知書”后,施工單位拒不停工,繼續違規搶建,但該公司不予制止;此外,該項目的施工單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仍然在7月14日后繼續施工。監理單位存在嚴重失職行為。
(三)廣州市宏業金基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該公司在審查廣州市番禺沙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番禺區沙灣建業五金廠的“廠房”的報建資料時,項目總監工作不負責任,將施工方虛報的有關報建資料簽署為“情況屬實”,該公司未經核實就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存在失職行為。
(四)廣州市建達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主要問題如下:
該公司承接監理的裕隆軸承設備(番禺)有限公司位于魚窩頭鎮小烏村的“辦公綜合樓、飯堂宿舍樓、廠房1”工程,施工單位在進行“辦公綜合樓、飯堂宿舍樓”兩項工程首層高支模施工時未按其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該公司未予制止,存在失職行為。
三、對有關違規企業的處罰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決定對違規情節嚴重的施工、監理企業及從業人員做出如下處罰:
(一)廣州番禺橋興建設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該公司由于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曾在今年7月被我局處以暫停承接建設工程任務半年的處罰,但該公司在被處罰期間仍然對安全生產不重視,所施工的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對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停工整改通知書”拒不執行。
為此,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予以延長暫停承接建設工程任務3個月的處罰,即:從2006年1月12日到2006年4月11日期間繼續停止該公司在我區承接建設工程任務。對該工程的項目經理梁惠基、質量安全員許劍豪、安全主任陳愈正三人從即日起在我區停止執業一年,即:從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該三人在我區范圍內不得以各自相應的執業資格進行執業。
(二)廣州市華建興建設監理顧問有限公司
該公司由于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曾在今年7月被我局處以暫停承接建設工程監理任務半年的處罰,但該公司在被處罰期間仍然對安全生產不予重視,所監理的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施工單位對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停工整改通知書”拒不執行也不進行制止;項目總監及現場監理員均不到位,存在嚴重失職行為。
為此,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予以增加暫停承接建設工程任務3個月的處罰,即:從2006年1月12日到2006年4月11日期間繼續停止該公司在我區承接建設工程任務。對該工程的項目總監陳濤、監理員商文磊兩人從即日起在我區停止執業一年,即:從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該兩人在我區范圍內不得以各自相應的執業資格進行執業。
(三)廣州市白云區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該公司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在今年7月14日后仍違法進行施工作業,且所施工的工地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予以停工整改后仍繼續搶建,行為極其惡劣。
為此,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四)廣東順業石油化工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該公司在進行建設工程監理工程中,對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番禺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停工整改通知,既不制止又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為此,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各有關企業應引以為戒,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質量管理,尤其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做到“遵章守法、關愛生命”,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