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5-09-12 瀏覽:3717
據悉,自2000年《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發布實施以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針對《條文》的實施與監督,開展了許多具體的工作。但在標準的實施過程中,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違反、不執行或不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現象,影響了工程質量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為此,建設部決定開展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與監督情況的調研工作。
調研的內容有:一是所在地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設置、工作職責、人員配備情況。二是2000至2004年,所在地區在房屋建筑、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方面,針對強制性標準的實施與監督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三是2000至2004年,所在地區開展了哪些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其組織形式、檢查方式、檢查情況和結果如何。四是監督檢查違反、不執行或不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主要原因。五是所在地區在房屋建筑、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方面,從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哪些環節需要加強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六是對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調查。七是所在地區對加強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與監督工作,有哪的成功經驗,對下一步工作有哪些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