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5-04-08 瀏覽:4469
該《辦法》規定了廉租住房租金的定價形式和程序。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制定或調整,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向媒體公布,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示,充分聽取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意見。
《辦法》明確了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構成。廉租住房租金原則上由房屋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構成,并與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辦法》對維修費和管理費作了原則性規定。
《辦法》還明確對收入等情況變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條件而繼續租住的,應當按商品住房的市場租金補交租金差額。并要求廉租住房管理單位嚴格按照規定或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服務,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廉租住房租金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