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12 瀏覽:833
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對外發布。
通知明確提出,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從現在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針對用電端,將有序推動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保持現行銷售電價水平不變。
今年以來,國際市場能源價格大幅上漲,加上國內部分地區運動式減碳行為,國內電力、煤炭供應偏緊,煤炭價格大幅上漲,部分地區出現拉閘限電。
近期,國務院多次組織相關會議,要求保障電力和煤炭供應。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部署,會議提出在保障安全生產前提下推動煤礦增產、優先保障煤炭運輸、實施稅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煤電企業增加電力供應、改革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等一系列舉措,部署做好今冬明春電力和煤炭供應保障工作。
放開全部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就是上述系列部署的舉措之一。
2019年10月,我國將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電價機制,并明確了“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超過15%”的浮動范圍。這次改革將上下浮動范圍進一步提至20%,且明確高能耗企業電價不受20%上浮限制。
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在發布會上表示,這次改革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改革有利于進一步理順“煤電”關系,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在發電側,目前已經有約70%的燃煤發電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將推動其余30%電量進入電力市場,這將帶動其他類別電源發電電量進入市場。在用電側,目前約有44%工商業用電量進入電力市場,未來將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目錄銷售電價只保留居民、農業類別,基本實現“能放盡放”。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表示,近期煤炭價格明顯上漲后,一些地方電力市場的燃煤發電交易電價已實現上浮。將上下浮動的范圍擴大為原則上不超過20%,用電多的高耗能行業市場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讓電價更靈活反映電力供需形勢和成本變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激勵企業增加電力供應,抑制不合理電力需求,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次改革是重大改革,上下限提至20%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點在于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推動高耗能企業更充分地走向市場化機制。因為我國電力消費中,居民和商業用電占比30%,工業用電占比70%,高耗能企業用電占比在40%-45%,高耗能企業是用電大戶。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約7.51萬億千瓦時,其中工業用電量約5.03萬億千瓦時,占比67%;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約1.09萬億千瓦時,占比約15%。
“將用電量占比40%-45%的高能耗企業推向市場,對平衡電力供需有很大好處。當前煤炭價格比較高,允許電力價格相應上浮,高能耗企業將面臨更大的成本上漲壓力,他們會相應減少生產,電力、煤炭需求會相應下調,通過市場化的機制來調節煤電價格,這與能耗‘雙控’、產業升級、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是一致的”,林伯強指出。
這次改革會多大程度影響用電成本呢?彭紹宗表示,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擴大上下浮動范圍,在電力供需偏緊的情況下,市場交易電價可能出現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業企業用電成本。但需要分用戶類別來看,對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規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這樣上浮不限,就是要讓用電多、能耗高的企業多付費。其他工商業用戶,單位產品生產用電少,用電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比總體較低,市場交易電價出現一定上浮,企業用電成本會有所增加,但總體有限。
彭紹宗還指出,考慮到不同用戶的情況,這次改革還作了針對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據情況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并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確保平穩實施。二是鼓勵地方通過采取階段性補貼等措施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優惠。三是繼續落實好已經出臺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中小微企業融資、制造業投資等一系列惠企紓困措施。
“此次改革明確了居民(包括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以及農業用戶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改革實施后,居民、農業用戶將和以往一樣購電用電,方式沒有改變,電價水平也保持不變。”彭紹宗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