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09-25 瀏覽:4832
轉發“中建協關于征求《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修訂意見的函”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中國建筑業協會現向社會各界征求《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的修訂意見,現將“中建協關于征求《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修訂意見的函(建協[2006]29號)“轉發你們,請各會員單位提出寶貴意見,并將該意見反饋深圳建筑業協會。深圳建筑業協會將在10月中旬舉辦“中建協關于征求《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修訂意見的函(建協[2006]29號)“的研討會,研討會時間另行通知。
聯系電話:83549299
傳真:83193949
郵箱地址:wljxqhl@163.com
附件:“中建協關于征求《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修訂意見的函(建協[2006]29號)”
深圳建筑業協會 | |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
附件:
中建協關于征求《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修訂意見的函
中國建筑業協會文件
建協[2006]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解放軍總后營房部工程局,國資委管理的大型建筑業企業:
為了完善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評選辦法,現用專題調研方式征求意見和建議,請參考調研提綱(詳見附件)并結合創優工作的實際和體會組織座談,也可超出提綱深入研討,幫助我們匯集更多的反映。有關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請在
通訊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內(
郵政編碼:100835(
聯 系 人:楊存成
聯系電話:010-58933454、58934074、68339207(傳真),(
附件:調研提綱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報:本會會長,副會長;
抄送:建設部有關業務司,副省級城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本會有關分支機構。
附件:
調 研 提 綱
1、一些企業根據工程屬性或屬地關系,自選地方或行業建設協會為魯班獎工程的推薦單位,在二者之間如何協調?境外企業在我國境內承包的工程,能否列入魯班獎的評選范圍?
2、魯班獎的表彰對象為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是否還應加上業主、監理和設計單位?
3、現行辦法將獲獎工程分為公共建筑、工交水利、住宅、市政園林四個類別,并且規定了幾類工程的獲獎比例,這種分類與比例帶有引導性,是否要根據當年申報情況的變化作適當的調整,如何調整?這幾年都根據當年申報的實際情況,按申報總數與獲獎總數算出統一獲獎比例,再確定各類別的獲獎數額,此做法是否合適?
4、用申報建議數來引導各地、各行業協會推薦參評工程,但在實踐中往往要超額推薦,是否需要調控?如何組織量大面廣的工程復查工作?對部分行業特征突出的工業、交通、水利等專業工程,能否以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復查、驗評、排序的意見為準?
5、對推薦參評、確屬精品的工程項目,但受名額所限而未能獲獎,可否在魯班獎的范疇內授予一定的榮譽稱號(如“銀獎”、“提名獎”、“入圍獎”、“榮譽獎”或“精品獎”),該層次的獎項取什么名稱,數量定多少為好?
6、對各類參評工程的規模(如: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單體住宅,年產45萬噸以上的礦井,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輕工項目等),是否要作適當調整,調到什么規模為宜?
7、對主要參建單位除要求完成工程總量10%以上,是否還要規定其完成工作量的絕對數,該絕對數定多少為好,申報的主要參建單位可否超過三家?
8、對分別簽訂承包合同,在同一個項目上分標段或分部位施工的兩家以上企業,如果該項工程的規模特別大,而且各家完成工作量的絕對數特別多,可否都作為主要承建單位,視同聯合承包體允許聯合申報?如果聯合申報,一但某家企業施工的部分不符合條件。是否該項目均不得獲獎?
9、現行辦法要求申報的11種資料是否需要作增減,網上申報能否達到提高效率、簡化手續、減輕企業負擔的目的,哪些方面還需要改進?
10、工程項目如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拖欠分包商、材料供應商款項的情況,該項目是否不能申報魯班獎?
11、工程復查小組的人數與構成、復查的程序與內容等有無不妥,應當如何改進?
12、評審委員會的人數與構成,評委的選用與調整,評審的程序與內容等有無不妥,應當如何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