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5-06-03 瀏覽:4326
關于實施安全生產許可等兩項制度的特別提示
按照省建設廳的統一部署,我市自2005年6月1日起全面實行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兩項制度。凡在我局申領施工許可證、辦理企業登記、投標報名和分包合同備案的本市及外地施工單位均應提交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明材料及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明材料。對未取得上述證明材料的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我局將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要求不予辦理上述手續。
鑒于目前我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還在收尾階段,部分已通過審批的企業尚未取得證書;其他各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進度不一,為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可選擇以下三種方式提交證明材料:A、證書(蓋有企業法人公章的復印件一份,驗原件)。B、建設部或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信息網站公示結果(企業可打印信息頁面后加蓋企業法人公章);C、證書發放機關的審批完成證明文件(驗原件,復印件一份加蓋企業法人公章)。上述材料的真實性由提交企業負責,一旦發現虛假材料的,將依法查處。
深圳市建設局
附件一:省建設廳《關于我省全面實行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通知》(粵建管函[2005]149號)
附件二:市建設局《轉發省建設廳關于我省全面實行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通知》
附件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