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13-02-01 瀏覽:4115
關于受理2013年度省建設工程優質獎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評選辦法,省協會擬定于5月中旬開展2013年度省建設工程優質獎評審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本年度省建設工程優質獎的評選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評選辦法》的規定條件進行,并于
(一)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的工程;
(二)將工程整體轉包、違法分包,或將主體工程轉包的;
(三)違反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工程;
(四)建筑節能工程分部驗收不達標的及不符合國家驗收標準的工程;
(五)施工期間發生過質量事故、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六)未按設計要求及施工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程,或初裝修的面積占總面積25%以上(按建筑面積計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國家技術標準在廣東省境內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隱蔽難以檢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有拖欠農民工工資仍未解決的工程;
(十一)未執行《廣東省建筑工程質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條》,有投訴的工程;
(十二)工程技術資料未采用現行的《廣東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難以核查工程質量管理過程的工程。
二、申報時間
發文之日起至
三、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申報表》(附件1)一式兩份,每份獨立裝訂,申報工程應填寫工程全稱,其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監理單位的全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凡復印件材料,需蓋法人單位公章,地方協會查核蓋章,須編制目錄,用A4紙裝訂成冊:
1.承建及參建單位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2.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項目經理證書)、總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申報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承建單位在冊人員,并與施工許可證注明的人員相符,若項目負責人變更,需要提供變更的有效證明;
3.立項報告及批復;
4.中標通知書;
5.施工合同(含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監理合同;
6.施工許可證;
7.《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8.《建筑節能驗收意見書》;
9.《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0.《規劃驗收報告》;
11.環保驗收文件;
12.消防驗收報告或消防驗收備案文件;
13.《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14.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出具的承建單位無拖欠勞工工資和分包單位工程款的證明材料;
15.其它資料,如獲獎證書等。若曾獲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工程,需提供該項獲獎證書。
16.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的8張照片彩色打印件(其中包括外立面、天面、地下室、標準層、機電、管道安裝等部位及其細部作法相片,并對每張相片進行不超過30個字的文字亮點簡述)。
以上第(一)、(二)條所需提供的資料均需掃描刻錄光碟(相片用JPG格式,亮點簡述另用word格式保存)。
四、申報要求
申報資料由承建單位報送深圳建筑業協會,由我會統一推薦申報。各單位填寫的2013年度省建設工程優質獎申報項目匯總表請發至此郵箱470862201@qq.com。
我會負責資料的初審工作,并核對相關資料原件,加蓋核對章及簽署核對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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