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11-09-09 瀏覽:3385
關于受理2011年度廣東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申報的通知
粵建市函〔2011〕578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促進我省建筑業的科技創新能力,鼓勵建筑業企業積極研究開發應用施工工法,適時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能力,增強企業的技術積累。根據建設部《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2005〕145號)精神,我廳定于今年9月開始受理2011年度廣東省建設工程省級工法申報,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二、省級工法申報條件
(一)工法的關鍵性技術經省科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組織鑒定(評估),并達到省內先進及以上水平;
(二)工法的整體技術立足于國內,必須是申報單位自行研究開發或會同其他單位聯合研究開發,無侵權糾紛,申報的每項工法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3家;
(三)工法經過工程實際應用,并證明是屬于技術先進,符合節能環保要求,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較大的推廣應用前景;
(四)工法編寫內容齊全,應包括前言、工法特點、適用范圍、工藝原理、施工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和應用實例等內容。圖文并茂,文字表達清晰,能有效指導施工。
(五)已超過有效期6年(按批準文件公布時間計算)的省級工法,可重新申報,但原工法應已進行升級并經過2個以上工程實踐。
三、申報資料要求
申報資料由工法第一完成單位統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一)書面材料
1、2011年省級工法申報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
2、每項工法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一式5份裝訂成冊(正本1份、副本4份),內容包括:
(1)廣東省省級工法申報表(見附件2);
(2)工法內容材料;
(3)關鍵技術鑒定(評估)證書(正本為蓋公章的原件);
(4)工程應用證明(正本為蓋法人公章的原件,應用工程的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提供);
(5)經濟效益證明(正本為蓋公章的原件,財務部門提供);
(6)專業技術情報部門提供的科技查新報告(正本為蓋公章的原件);
(7)關鍵技術專利證書和科技成果獲獎證明復印件;
(8)反映實際施工中工法操作要點的照片(10張);
(9)企業可附加其工法對外進行技術轉讓的證明材料。
(二)電子文檔
1、2011年省級工法申報項目匯總表電子文檔(EXCEL格式)。
2、提供所有書面材料的電子文檔(書面材料中第(1)、(2)、(8)項電子文檔直接刻錄到光盤,其它書面材料掃描后刻錄)。
以上電子文檔,統一用光盤保存,與申報的書面材料一起遞交。
四、其他事項
有關2011年度廣東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申報受理工作,及評審組織工作,我廳委托省建筑業協會具體負責,申報材料可直接報送省建筑業協會。
聯系人:
建筑市場監管處 林偉明 電話:020-83133626
省建筑業協會(地點:廣州市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八樓,郵編:510050。)梁劍明、 鄭順熾、嚴民電話:020-83642201 傳真:020-83642502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