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11-06-22 瀏覽:2847
關于聘任首批調解員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人員:
成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調解中心的目的,是推動建設工程法制建設,推動建設工程順利實現投資目標,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我市建筑行業發展,創新建設工程糾紛解決機制,構建和諧建筑業。為盡快啟動“深圳市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調解中心”,現將聘任首批調解員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時間及名額:
自2011年6月20日至7月11日,擬聘名額約30名。
二、申報條件:
1、建設工程領域的資深專家。
2、自愿參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調解,并具備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3、具備辦事公道、樂于奉獻的人格魅力及較高的行業影響力。
4、具有參與調解工作的時間和精力。
三、申報資料及程序:
1、按本通知附表要求填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及二寸彩色登記照片2張。
2、參加調解員培訓考試后,由協會法律咨詢工作委員會審核、評聘并頒發證書。
3、符合條件者,可由仲裁機構聘為仲裁員或調解員。
4、調解員名錄在本會網站公布,供社會及合同糾紛相關方查閱。
四、其他事項:
1、調解范圍主要是工程合同糾紛,包括總包合同、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合同履行中產生的糾紛,但不包括勞動合同糾紛。
2、前期準備概況:
(1)經與兩家在深開展業務的仲裁機關(深圳仲裁委、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協商,已取得以下共識:一是機構共建;二是調解人員資格互認,動態管理;三是調解規則互通;四是調解成果共享。
(2)深圳市住建局正式復函表示支持與鼓勵。
3、聯系電話:83193948于先生,83549650胡小姐。地址:魯班大廈2308室。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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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