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19-03-05 瀏覽:6229
深建協字〔2019〕014號
關于開展2019年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
優秀總工程師、優秀技術工作者評選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技術工作者評選辦法》(深建協字(2017)第056號)文件要求。我會決定于近期開展“2019年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技術工作者”的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 凡在深圳市工商注冊或登記,并持有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各類施工企業的技術管理人員;
注:參加優秀總工程師評選者,應是在深圳市工商注冊或登記企業的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不含該企業下屬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每個企業只允許申報一名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
2. 申報材料所涉及的工程應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期間竣工并通過驗收的項目(適用于優秀總工程師和企業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或申報企業下屬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申報材料所涉及的工程應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期間施工或者竣工并通過驗收的項目(適用于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
3.外駐企業獲獎項目應為在深圳地區施工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優秀總工程師:
注:下列條件必須全部滿足:
1.認真貫徹落實科 學發展觀,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總工程師崗位職責,積極完成企業技術進步、質量管理目標,成績顯著;
2.申報者應為在深圳市工商注冊或登記企業的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
3.申報者應在申報時現崗位任職;
4.嚴格執行建筑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積極推廣建設部推廣的十項新技術,有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業務突出,能解決本地區施工技術難題;
5.上一年度本企業至少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優質工程1項,或者市級(含市級)以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優良工地2項,或者市級(含市級)以上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1項(注:獲獎項目應為深圳市評審,或者推薦的項目);
6.上一年度本企業至少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新技術示范工程1項,或市級(含市級)以上工法1項,或市級(含市級)QC小組成果3等獎(含3等獎)以上2項,或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國家實用新型專利3項。(注:申報者必須同時獲得其中的(新技術示范工程、工法、QC小組成果、專利)兩類獎項。獎項必須是深圳市評審,或者推薦的獎項)。注:申報者應提供序號3、5、6的相關證明資料。
(二)優秀技術工作者:
注:優秀技術工作者僅限于企業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申報企業下屬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
1.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完成企業技術進步、質量管理目標,成績顯著;
2.申報者應為企業工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或企業技術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或申報企業下屬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
3.嚴格執行建筑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積極推廣建設部推廣的十項新技術;
4.工程獲獎要求:
注:申報者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
1)申報者在近三年所負責的工程應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或者市級(含市級)以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優良工地獎,或者市級(含市級)以上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獎(注:獲獎項目應為深圳市評審或者推薦的項目);
2)申報者在近三年所負責的工程應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新技術示范工程獎(注:獲獎項目應為深圳市評審或者推薦的項目);
3)申報者參與獲得近三年市級(含市級)以上工法1項(注:申報者應為工法完成人之一,獎項必須是深圳市評審,或者推薦的獎項);
4)申報者參與獲得近三年市級(含市級)QC小組成果3等獎(含3等獎)以上1項(注:申報者應為QC小組成員之一,獎項必須是深圳市評審,或者推薦的獎項);
5)申報者參與獲得國家級發明專利1項;或者國家級實用型專利2項。
注:申報者應提供序號1)-5)的相關證明資料。
(2)企業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或申報企業下屬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
1)申報者參與獲得上一年度市級(含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1項,或者市級(含市級)以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優良工地獎1項,或者市級(含市級)以上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1項(注:獲獎項目應為深圳市評審或者推薦的項目);
2)申報者參與獲得上一年度市級(含市級)以上新技術示范工程1項(注:獲獎項目應為深圳市評審或者推薦的項目);
3)申報者參與獲得上一年度市級(含市級)以上工法1項(注:獎項必須是深圳市評審,或者推薦的獎項);
4)申報者參與獲得上一年度市級(含市級)QC小組成果獎項3等獎(含三等獎)以上2項(注:獎項必須是深圳市評審,或者推薦的獎項);
5)申報者參與獲得國家級發明專利1項;或者國家級實用型專利3項。
注:申報者應提供序號1)-5)的相關證明資料。
5.同一企業的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和申報企業下屬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同時申報時,其企業的獲獎成果不能重復申報使用。
三、申報資料(一式一份):
1.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技術工作者申請表;
2.申報企業在深圳市工商注冊證書(復印件);
3. 申請人任命現職文件(僅限于公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復印件);
4.申請人所涉及的上一年度工程獲獎證書(復印件);
5. 申請人所涉及的上一年度工程技術創新獲獎證書(新技術示范工程、QC小組成果、工法、專利等成果證書)(復印件);
6. 申請人在上一年度所涉及的工程項目中推廣應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0項”新技術經濟效益證明材料(企業財務部門確認);
7. 申請人在上一年度所涉及項目開發專利證書(注:必須是專利授權書,或者專利證書);
8. 申請人在上一年度所涉及的工程項目中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取得的經濟效益情況及經濟效益證明材料(可選);
9. 申請人在上一年度發表技術論文情況(在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市級報刊、雜志發表的論文)(可選)。
四、申報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3月25日止。
五、報送申報資料地點:
紅荔西路魯班大廈23樓深圳建筑業協會2311房。
聯系人:黃先生83557241。
此通知。
附件一: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技術工作者申請表.doc
深圳建筑業協會 深圳建筑業協會總工程師委員會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